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外事交流培训制度
(审议文件2)
为进一步扩大学校与国际间的交流合作,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学习国际先进的初等教育理念及经验,促进姐妹校间的交流、培训,学校鼓励各部门、各学科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技术和成果,扩大我校在国内外的影响,促进我校的建设和发展。经研究,特制定学校外事交流培训制度。
一、外事交流培训原则及要求:
1、经学校同意派出的因公出国团组,须将全部邀请材料备齐,提前90个工作日交给校办,材料包含校务会记录、外方邀请函原件、出访日期、出访国家(城市)、停留时间、出访日程表、出访费用来源、出访人员名单等,校办可根据出访国家不同要求增补相关材料。
2、申报材料的出访理由要求充分,派员身份恰当,期限适宜。出访任务按计划执行,严格限制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组团出访,一般教师培训团组人数不超过10人,带队修学游学生人数不超过15人。
3、因公出国团组归国后准备好汇报视频、文字小结等材料,并能为下一次出访团组提供经验介绍。
4、出访人员出国(境)之前须和部门校长签订《带队出访安全承诺书》,并对自己和所有随行师生的安全负责。
二、外事交流培训经费管理:
1、学校负责因公出国的教师在因公活动期间的签证办理、机票订购、保险、住宿、伙食及交通费。费用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因公出国标准或由校务会根据出国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标准。
2、凡在工作日出国(境)的教师,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不享受课时津贴。
3、外派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必须到总部校长室办理核销手续。对未核销手续的团组和人员,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P.S.以上规定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由学校委派、使用因私护照出国的外事活动。凡使用因公护照出国的全部参照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
20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