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府教督办〔2021〕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
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二、 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
三、 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四、 具体实施
1.各高等学校、各中等职业学校。请将调查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2.各区教育局。请将调查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区政府、区教育局,以及区内中小学、幼儿园的官网首页进行公告。
五、 有关要求
1.在规定时间内公告调查二维码。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安排,于9月1日至10月20日,以“飘窗”(样式参见附件1)或首页通讯稿(样稿参见附件2)等形式在相关网站首页向社会公开发布调研二维码。公告内容保留到10月20日。
2.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积极动员教师、学生、家委会成员等参与问卷调查,让社会广泛知晓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坚持实事求是。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顾薇;联系电话:23116798
附件: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
2.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飘窗”样式
3.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首页通讯稿(样稿)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
2021年8月20日 |
附件2
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
满意度调查“飘窗”样式
附件3
2021年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首页通讯稿(样稿)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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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 2021年8月23日印发 |